許多初次接觸食品代加工的個人或者銷售公司對于食品代加工合同都有點陌生,下面德州健之源小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保健食品OEM中的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
食品代加工合同
合同編號:
為謀求共同發展,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基于平等、自愿、互利原則,就食品委托加工合同達成以下協議: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
乙方(被委托方):德州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254省道56公里處
電話:0534-3918998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牌壓片糖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1條 加工成品
第2條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標有“ ”商標之_ 壓片糖果(固體飲料)產品。
第2條 加工訂單
2.1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委托加工產品前向乙方簽發訂單(訂單格式見本合同附件)。訂單經乙方依照下述第2.3款回簽后生效,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依照前述規定生效的訂單(下稱“生效訂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修改和補充本合同附件之訂單格式,并按該修改和/或補充后的訂單格式向乙方發出訂單并與之磋商具體訂單內容。
2.2對本合同或生效訂單的變更、補充以及一方提出的不同于本合同或生效訂單的合同條款,只有經雙方書面簽署確認后方可生效。
2.3甲方可根據市場需求在本合同的期限內向乙方多次發送訂單,產品的交貨時間與交貨數量在每一次訂單中予以具體規定。乙方應在收到訂單后3日內向甲方書面提交經授權人簽字或加蓋公司合同印章的訂單回簽。
第3條 加工成品數量
3.1每批加工數量以甲方正式訂單生產數量為準,每筆訂單不少于30萬片(不足30萬片的按30萬片收費)。
第4條 原材料的提供、規格、數量、質量要求
4.1甲方應按訂單確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并確保符合國家有關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與食品相關的產品要求,所提供的原料資質齊全,包含且不限于甲方及原料廠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原料同批次檢測報告等。甲方提供的物料包裝應整潔,送貨到乙方廠區,由乙方驗貨后入庫,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應在3日內通知甲方調換或補齊。
4.2甲方保證所提供原輔料中無任何國家禁止的違禁藥品或其它西藥成份;若有違禁成分,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由此引起的一切乙方損失亦有甲方承擔。
4.3甲方提供鋁塑膜袋、內盒、外盒等包裝物,采用不透明包裝和鋁箔封口,儲存、銷售中應避光、防潮。
4.4包材損耗率不得高于3%,原料損耗率不得高于5%(物料提供不足或運輸途中損耗不計入其中),超耗部分從加工費中扣除。
第5條 技術資料
5.1甲方負責加工產品包裝的設計與制作,乙方提供產品包裝需要的乙方相關證照給甲方用于合同產品的包裝設計,設計完成后交乙方進行核對樣稿,甲方未盡此項義務且包材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甲方對產品標簽標識、說明書中甲方公司名稱、聯系方式、地址等有關標注的真實性負責。甲方保證對標識和商標具有合法使用權,且須給乙方出具相應的授權使用書,甲方不得隨意在產品標簽上添加標識、商標或使用時隨意改變標識、商標的形狀、內容,否則因此出現問題均有甲方自行承擔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其中保健食品必須符合《保健食品標識規定》的要求,普通食品符合GB7718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甲方不得在產品包裝上使用超過國家批文的文字、用量等相關要求及在在產品宣傳中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包括乙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5.2甲乙雙方對加工產品配方加工工藝、條件、交易價格等信息均具有保密義務。雙方不得將產品上述信息透露給第三方,對于泄漏方引起的損失,按造成的實際損失金額賠償給受損方。
第6條 成品質量、驗收標準和方法
6.1乙方按照 SB/T 10347標準生產產品,對每批次的產品進行抽檢,并按相關規定留樣,檢驗合格后,根據甲方銷售的需要,提供出廠檢驗報告。
6.2甲方按照質量標準驗收產品,并確認產品包裝及標注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字樣完好無損。
6.3如對質量有異議,需在收貨后7日內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由雙方質量管理部門聯合復檢(或由雙方協商送第三方檢驗機構復檢),最終結果以復檢結果為判定標準。甲方收到貨物后7日內對貨物質量沒有提出書面質疑,視為乙方交付的產品符合合同要求。
第7條 物料驗收與保存
7.1甲方提供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在乙方倉庫進行核查并對數量進行清點、驗收,乙方向甲方提供驗收入庫單。
7.2乙方須對甲方提供的所有物資進行妥善保管,原輔料不得出現交叉污染、包裝材料不發生與其他非甲方專供包裝混放混用現象。
7.3甲方放于乙方的所有成品、半成品、次品、相關原輔材料和內部包裝物,其所有權屬于甲方,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具有保管義務,須承擔所有材料和產品缺失或損害的風險,并不得將其用于與本協議無關的其它用途。
第8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8.1全部原料及包材到位后,乙方在收到甲方生產訂單后(30萬片以內)15個工作日內(下稱“交貨日期)向甲方交付產品,該交貨日期為貨交第一承運人之日期。
8.2乙方在產品生產、檢驗完成后3天內發貨,發貨后4-5天內到達甲方指定地點,特殊情況下的交貨時間由雙方協商確定;貨物承運費用由甲方承擔,貨交第一承運人時乙方完成交付。
第9條 貨款支付方式
9.1 甲方訂單下達后支付80% 合同預付款,乙方確認收到預付款后書面回復甲方訂單,并按訂單交期生產。在該批產品交貨前甲方應將剩余貨款一次性付清。
9.2若未能按交期交貨,乙方應按每延誤1日加罰欠貨合同款的0.3%支付滯納金。甲方超過交期30天未提貨,乙方有權自行處理貨物。
9.3若甲方收到產品,產品微生物超標,片型與樣品不一致等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善問題,乙方應在10日內配合甲方解決(返工等)并承擔相應合同責任,所發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10條 交(提)貨
10.1交貨地點和產品運輸方式:乙方負責聯系承運人并裝車,運輸費用由甲方負責(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應在產品交貨時,向甲方提交與產品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檢驗證書、發票等)。
10.2乙方嚴格按照甲方的訂單數量進行生產,訂單完成后甲方需一次性提貨。在30日內未交付尾款或未提貨的,乙方有權自行處理呆滯庫存產品,并不再返還甲方預付款。
第11條 雙方權利義務
11.1甲方負責提供加工所需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所有原料、輔料、包裝材料及相應的質量標準、檢驗方法和相關的工藝技術資料(另有約定的除外)、原輔料及耗材的合格證書;甲方保證所提供原輔料中無任何國家禁止的違禁藥品或其他西藥成分。乙方提供加工所需的場地、設備、人員和能源,保證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生產。
11.2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商標的國家注冊證的復印件等,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的復印件、《生產許可證》等合法資質材料。
11.3甲方承諾在乙方進行的代加工,合同期間產品不在其它廠家加工,如果出現此情況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必須保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交付合格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在其它廠家加工。
11.4甲方提供的所有的標簽印刷須采用卷標左出印刷(針對片劑)。
11.5包裝及標簽保存期超過1年,會造成菌落超標、變色變形和粘度下降,因此在乙方庫存1年以上的包裝及標簽,乙方有權單方處理。
11.6產品出廠后如因產品包裝、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識被涂改造成他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乙方對此不承擔責任。在乙方生產的產品,都應貼有乙方廠家防偽,否則乙方有權做假貨處理。
11.7乙方負責將足量成品發運至甲方指定地點,定期提供原材料(原料、輔料)和包裝材料儲存總量的報告,以方便甲方的財務統計。
11.8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準備工作造成的工期延誤,由甲方承擔相關責任。
11.9乙方根據國家食品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約定的工藝流程組織實施加工生產任務,具體環節包括生產制造、內包、外包的整個過程(混合、制片/制粒、壓板/裝瓶/裝袋、包裝、裝箱、打包)。
11.10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訂單數量生產,允許誤差數量控制在3%內。直接按甲方工藝配方、標準生產的產品,由甲乙雙方封樣品確定,每批次由甲方按樣品驗收。
11.11甲方向乙方下達的訂單,乙方須于收到計劃訂單之日起3日內給予回復并安排生產計劃。甲方在乙方回復并安排生產計劃后的5天內將本批生產所需物料送到乙方倉庫進行備料。
第12條 雙方責任
12.1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工藝設備、工藝用水、生產過程中微生物控制等所致)造成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乙方應承擔甲方受損物料的價值、運輸費用的全部損失,物料的價值按甲方提供的購貨發票(符合市場價)計,甲方有權拒付加工費用;如由于甲方原因(如物料、生產工藝等)造成的加工產品不符合要求,由甲方自行負責,甲方須按合同規定及時付清加工費用。
12.2甲方不得在市場上對委托加工的產品造假,因甲方的造假行為給乙方造成損失和不良影響的,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及其他責任。
12.3若甲方在媒體上以其自身名義對產品進行宣傳,則應嚴格遵守國家與產品銷售區域省市的相關法律法規,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推廣,宣傳內容須經乙方審核。甲方在合同產品的經營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宣傳行為,由甲方獨自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對因此造成的乙方名譽損失負有消除影響并經濟賠償的義務。
12.4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證件在其他工廠組織生產,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甲方均應一次性支付乙方200萬元(人民幣)違約金。
第13條 合同期限
13.1合同有效期為 ____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不得超過許可證、營業執照的有效期),合同期滿,如雙方愿繼續合作,提前一個月辦理續簽手續。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在兩周內將所有產品、物料列出清單(無印刷乙方公司字樣的包材)交給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單后10天內提走所有物品,否則乙方有權自行處理。本合同期限自雙方授權代表簽署本合同并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
13.2若本合同項下最晚履行的生效訂單充分履行完畢之時超過上述13.1款規定的本合同終止之日,則以該生效訂單履行完畢之日為本合同終止之日,但本合同另有規定除外。
13.3 經雙方以書面形式同意后,本合同期限屆滿后可順延。
第14條 產品規格及加工費價格
14.1產品規格及加工費價格見附件
14.2合同期內,乙方如遇人力工資上漲等因素,致使加工費上漲,雙方友好協商,再另行制定解決。
第15條 知 識 產 權
15.1“ ”牌商標是甲方合法擁有的知識產權,在本次加工合同期間,由甲方負責提供,該注冊商標的一切權利歸甲方所有,本合同履行期間產生的一切對外商標糾紛由甲方負責。
15.2甲方授權乙方加工生產“ ”牌商標產品,乙方必須嚴格按甲方委托的加工數量和授權范圍進行生產,不得侵犯甲方權益和不得銷售甲方產品(包括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廢次品)。
15.3 雙方各自的技術,配方歸雙方各自所有,雙方有保密的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加工以外的任何用途.
第16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由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3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至事件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17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8條 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1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德州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聯系人: 聯系人:
日 期: 日 期:
電 話: 電 話:0534-3918998
德州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食品代加工合同范本希望對您從事保健食品OEM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