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食品和保健品什么區別?這個問題其實并不嚴謹,因為在國內沒有對這兩類產品做嚴格定義。按照人們傳統意義的理解,這兩類產品均包含藥食同源食品、特殊膳食和健字號保健食品等等。但如果按照相關執行標準的嚴格定義,其均指帶有小藍帽標志的健字號產品。尤其在大健康食品OEM貼牌代加工行業,對這個問題也存在很多誤解。
功能性食品:是食品的一個種類,具有一般食品共性,具有某種特定營養保健功能的食品,具備調節機體功能,但是不以治療為目的。按照這個意思去跟保健食品的定義不對,更加匹配。因此,在OEM貼牌代加工行業,人們更多的是把功能性食品理解為“保健食品”。
保健品:很多找工廠代加工藥食同源產品的投資者,往往因為原料本身具有某些功效與作用,而將其加工成的成品統稱為保健品。其中可能就會包含了劑型與保健食品相同的壓片糖果、固體飲料等產品。因此,按照人們的傳統理解方式,保健品包括功能性食品,但又不局限于保健食品。
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有哪些?
1.增強免疫力;2.輔助降血脂;3.輔助降血糖;4.抗氧化;5.輔助改善記憶;6.緩解視疲勞;7.促進排鉛;8.清咽;9.輔助降血壓;10.改善睡眠;11.促進泌乳;12.緩解體力疲勞;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對輻射危害有輔助保護功能;15.減肥;16.改善生長發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營養性貧血;19.對化學性肝損傷的輔助保護作用:20.祛黃褐斑;21.改善皮膚水分;22.改善皮膚油分;23.調節腸道菌群;24.促進消化;25.通便;26.對胃黏膜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27.補充維生素、礦物質。
目錄由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國家中醫藥管理部門制定、調整并公布。《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條規定,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身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這個問題也可以理解成“健字號與食字號的保健品代加工有什么區別?”。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1,資質要求:委托方(客戶)需要擁有健字號批文,代工廠進行備案生產
2,工廠方面:代工廠需要具備對應備案產品的完整生產工藝,并且GMP車間、檢測、品控以及倉儲等配套,需要滿足保健食品生產需求,并且具備保健食品生產資質。在通過相關部門審批以后,獲取到生產批件后才能開展相關生產活動。
按照常規理解,功能性食品和保健品并無區別。但是在大健康食品OEM行業,藥食同源類的壓片糖果代加工、固體飲料代工則屬于普通食品貼牌定制項目,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健字號保健食品委托生產合作。